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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和悦家纳入首批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护理服务机构

发布者:海航养老发布时间:2021-03-30浏览次数:1263

自石景山区被定为北京市长护险试点区后,经多方综合评定,近期,和悦家成石景山区首批签约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包括护理人员在内的和悦家工作人员同期参保了此项“长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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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长护险”挂牌的和悦家,将为机构内及区内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提供包括清洁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康复护理等32项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

 

据悉,在石景山试点的长护险制度将为参保对象提供每月约3000元的护理服务,保险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在70%左右,个人支付部分仅为二成或三成,区内失能老人将真正享受到实惠。

欲了解更多长护险信息,请参看石景山区医保局制作的长护险百问。

基本情况

Q1

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石景山区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暂不含学生、儿童)。

Q2

哪些人可以享受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Q3

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扩大试点阶段筹资标准暂定为180元/人/年。

Q4

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缴费期是什么时候?

答:每年10月-12月为集中参保期,缴纳下一年度的长期护理保险费。

每年1月-9月为零散参保期,缴纳当年度的长期护理保险费。

Q5

零散参保期人员指的是什么样的人员?

答:零散参保期人员为集中参保期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和首次参保的参保人员。

Q6

石景山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职工每年每人缴费90元,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每年每人缴费90元,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城乡居民人每年每人缴费90元,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补助条件的人员,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Q7

石景山区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途径?

答: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有意愿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应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完成缴费。

Q8

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方式有哪些?

答: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分为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居家护理三种方式。


申请受理

Q9

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请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向政府委托的的商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持有效身份证到居住地商保经办机构受理点提出申请。 

Q10

申请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去哪里提交申请材料?

答:(1)《北京市石景山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失能评估量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石景山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待遇申请表》;

(4)非本人办理,需提交《北京市石景山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待遇申请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证件;

(5)《北京市石景山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待遇享受人承诺书》;到居住地商保经办机构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 

Q11

可以请人代办吗?

答:可以,凡由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相关待遇,需出示《北京市石景山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待遇申请授权委托书》。 

Q12

不予受理长护险申请的条件?

答:(1)未在石景山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

(2)未在石景山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

(3)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4)已享受工伤护理待遇的;

(5)其他不适宜待遇申请的事项。


失能评估

Q13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的评估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规范》(DB11/T 1754-2020)进行评估,并结合《北京市石景山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失能评估量表》量化打分,总分低于40分(含)的评估为重度失能,41-60分的为中度失能,61-99分的为轻度失能,100分的为能力完好。 

Q14

怎样申请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

答:可通过电话预约、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受理窗口或者向商保经办机构服务网点提出申请,街道受理窗口通过电话、商保经办机构通过评估APP协助参保人向评估机构进行失能评估预约。入住养老机构的参保人,可由养老服务机构代为选定评估机构。

Q15

申请失能评估后多久可以上门开展评估?

答:自评估机构受理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门评估。 

Q16

进行失能评估时家属需要在场吗?

答:进行失能评估时原则上应有评估对象的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场,并配合评估员顺利完成评估。

Q17

失能评估后多久可以知道评估结果?

答:评估后即刻可以知道评估结果。 

Q18

失能评估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答: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理,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19〕42号)之规定。因评估机构距离入户之间路途较远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申请者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护理服务

Q19

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家政护理员(或亲属)是否需要培训?

答:是的,需要培训。 

Q20

制定护理服务计划是否需要和参保人员协商?

答:需要,制定护理服务计划需当面同参保人员本人或家属协商。 

Q21

护理服务机构没有为参保人员制定服务计划就为其提供服务,可以吗?

答:不可以。护理服务必须按护理服务计划进行,如未制定,您可以要求护理服务机构为您制定护理服务计划或向商保经办机构反映。

Q22

参保人员想变更护理服务计划,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本人或护理服务人员向护理服务机构提交变更申请,护理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从次日起按变更后的服务计划及标准提供服务,并向商保经办机构报备。由家政护理员(或亲属)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可自行变更服务计划,次月前向商保经办机构报备。 

Q23

如果选择居家护理,服务方式是什么?

答:居家护理是指由家政护理员(或亲属)加护理服务机构上门形式进行的护理。

Q24

参保人员搬到石景山区其他街道了,原来为其提供服务护理服务机构需要变更吗?要办什么手续?

答:如果您的居住地发生变更,请及时告知商保经办机构与为您提供服务的护理服务机构。

(1)居住地仍在原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覆盖范围内的,可由原护理服务机构继续提供服务。

(2)居住地已超出原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范围,需要更换护理服务机构的,您可以与护理服务机构协商后,向商保经办机构提出。 

Q25

选择居家上门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想变更为机构护理(或从机构护理变更为机构上门护理),该如何办理?

答:由申请人或护理服务人员向商保经办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商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从次日起按变更后的服务方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Q26

生病住院期间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吗?

答:生病住院期间中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Q27

参保人员已回家(或已重新入住养老机构),如何申请恢复护理服务?

答:您回家之后,先告知商保经办机构,并向原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恢复服务。恢复护理服务后,护理服务机构会继续为您提供服务。

Q28

如果重度失能人员因病去世,如何终止服务?

答:护理服务人员、家政护理员(或亲属)应及时向商保经办机构报备,护理服务机构应即时终止护理待遇。


待遇支付

Q29

在护理服务机构享受规定的护理服务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在护理服务机构享受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每天支付标准为90元,其中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Q30

居家护理中由家政护理员(或亲属)提供符合规定的居家护理服务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居家护理中由家政护理员(或亲属)提供符合规定的居家护理服务,每小时支付标准为60元,其中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每月支付上限为30小时。 

Q31

居家护理中由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机构上门护理服务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由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机构上门护理服务,每小时支付标准为90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每月支付上限为12小时。

Q32

由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机构上门护理服务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由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机构上门护理服务,每小时支付标准为90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每月支付上限为30小时。 

Q33

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及居家护理中发生的费用该如何结算?

商保经办机构按月根据实际发生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与护理服务机构、重度失能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结算。 

Q34

如果参保人员要变更服务方式,影响享受当月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吗?

答:不影响。变更申请通过后,从次日起按变更后的服务方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Q35

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病情材料;

(2)不得瞒报漏报谎报住院及去世信息;

(3)自愿接受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配合接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单位监督与复核。

(5)北京市石景山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


其他问题

Q36

原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补贴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吗?

答:可以。

Q37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民政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从确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次月开始,失能护理补贴暂不终止,继续按原渠道发放,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400元。

Q38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老年人,困境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如何进行发放?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困境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政策,且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机构补助资金予以补足;高于补助标准的,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不予发放。

Q39

经民政部门评估已确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需要重新评估吗?

答:不需要。评估机构需与《北京市石景山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失能评估量表》进行比对,评估总分需低于40分(含)。


安享和悦,缘来一家

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服务电话、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11号68876688、4001010616、1391113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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